小米诉争「小米人」商标遭驳回
《天眼查》资料显示,小米科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一审法律文书显示,小米公司申请的第43546394号(广告销售类)「小米人」商标被驳回复审。小米公司诉至法院指该诉争商标是「小米」商标的延伸申请,与引证商标「米人」整体不构成近似,此外,上述「米人」商标及另一引证商标「小米人」权利状态不稳定,若被宣告无效或不予注册,则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障碍。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决定并责令被告重作决定。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小米」商标的知名度不能简单延伸到该案诉争商标,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证明诉争商标与原告形成稳定对应关系,被诉决定的认定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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