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7日丨聚傑微纖(300819.SZ)公佈,公司全資子公司安徽聚傑微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聚傑新材料”)於2021年12月4日收到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生態環境分局下發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郎環責改字〔2021〕32號)。
宣城市郎溪縣生態環境分局通過對聚傑新材料的調查發現,聚傑新材料的纖維面料及製成品項目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已投入生產並排放污染物。
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一)項規定,宣城市郎溪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聚傑新材料自收到該文書之日起立即停止纖維面料及製成品項目的生產和污染物排放行為,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不得排放污染物。
公司收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後,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成立工作小組,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針對項目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已投入生產並排放污染物的問題,公司緊急停止纖維面料及製成品項目的試生產,並積極推進項目的環評驗收及排污許可證的取得工作。
公司將嚴格遵守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切實履行企業環保法定義務。截至公吿披露日,公司已聘請第三方公司為該項目通過環保驗收進行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