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24日丨*ST華英(002321.SZ)公佈,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管理人發來的《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開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的通知》稱,為順利推進華英農業重整工作及提高重整效率,保障華英農業重整成功,實現公司運營價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公開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
為實現對華英農業未來發展的持續支持,華英農業重整投資人應當滿足的基本條件如下:
1.重整投資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且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本次重整投資人的招募不限行業,但重整投資人或其出資方從事家禽養殖或其上下游行業、與華英農業具有產業協同性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3.重整投資人或其出資方應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進行重整投資,並根據需要出具不低於其擬投資總額度的資信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
4.重整投資方案符合市場化、法治化要求,債務清償方案能夠最大程度的保護中小股東、債權人、職工等各主體合法權益。
5.在重整投資方案中,能夠對華英農業未來恢復持續經營和盈利能力出具切實可行的經營方案並提供一定融資支持。
6.華英農業於2021年11月1日發佈《關於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吿》(公吿編號:2021-070),經自查,公司控股股東河南省潢川華英禽業總公司在2019年度以公司名義開展融資行為,實質上構成對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截至2021年10月20日佔用餘額為8983.37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4.48%。在重整投資方案中,重整投資人需要就公司存在的前述資金佔用問題出具切實可行、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解決方案。
7.在重整投資方案中,針對華英農業現有涉及退市風險的事項,出具切實可行的化解方案,鞏固華英農業上市主體地位。
8.重整投資人應當符合監管機構等要求的其他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