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22日丨*ST新億(600145.SH)公佈,公司於2021年10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吿知書》(處罰字(2021)97號)。主要內容如下:
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黃偉、李勇、劉柏齡:
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已由我會調查完畢,我會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及釆取市場禁入措施。現將我會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及釆取市場禁入措施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你們享有相關權利予以吿知。經查,*ST新億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虛假記載
經查,*ST新億虛増2018年營業收入1338.54萬元,利潤總額129.11萬元,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00%、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24%;虛增2019年度營業收入578.86萬元、營業外收入7,590萬元,利潤總額7931.21萬元,虛增營業收入、利潤額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的55.76%、253.99%。追溯調整後,*ST新億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2019年由盈轉虧,*ST新億2018年、2019年年度報吿存在虛假記載。
二、重大遺漏
經查,2020年5月24日,韓真源與喀什市自然資源局簽署《喀什市開源市場用地規劃調整開發協議》,約定對喀什開源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並重新開發。協議涉及的喀什開源市場資產總額為80,358.00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72.36%。根據《調整開發協議》,如果韓真源2020年8月24日前未拆除完畢,視為韓真源放棄開發,喀什市自然資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權,如韓真源原產權證書辦理了抵押手續,應該在2020年7月20日內辦理解抵押手續。*ST新億未及時披露該事項。
8月28日,*ST新億在2019年年度報吿資產負債表後事項中對《詢整開發協議》和開源市場拆遷事項進行了部分披露,披露內容為“喀什韓真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位於解放北路358號、吐曼河南側(喀什開源市場)淨用地面積186941.42平方米(約280.41畝)規劃調整,重新開發。韓真源公司於2020年6月開始拆遷,終止房屋出租、場地使用權出租業務,拆遷重建階段開源市場,預期開發期間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為負數。擬取得投資方相關安排尚未形成明確協議,導致其結果具有不確定性。*ST新億未將協議中關於“8月24日前未拆除完畢,視為韓真源放棄開發,喀什市自然資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權”等風險事項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同時,*ST新億實際控制人黃偉組織、策劃、參與涉案違法行為,通過多種手段組織、授意、指使*ST新億實施財務造假,其行為已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的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ST新億給予警吿,並處以800萬元的罰款;
二、對黃偉給予警吿,並處以1200萬元的罰款(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400萬元,作為*ST新億實際控制人罰款800萬元);
三、對李勇給予警吿,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
四、對劉柏齡給予警吿,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黃偉作為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和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在*ST新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於核心地位,組織、策劃及實施涉案違法行為,並且已多次證監會行政處罰及採取了10年市場禁入措施;李勇作為*ST新億監事長及子公司負責人,涉案違法行為的發生與其職責、具體實施行為直接相關,與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具有緊密聯繫,並且已多次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及採取了5年市場禁入措施,上述二人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依據相關規定,我會擬決定:
對黃偉、李勇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相關規定,就我會擬對你們實施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你們享有陳述、申辯並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會複核成立的,我會將予以採納。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我會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