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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09988.HK就「雙11」商標註冊上訴案被駁回
阿思達克 06-07 15:01
阿里巴巴(09988.HK)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訴爭商標為阿里巴巴於2019年1月申請註冊的「雙11」商標,二審頒布行政判決書。

二審判決書顯示,訴爭商標由文字「雙11」構成,整體易被理解為「十一月十一日」,在實際使用中相關公眾易將其識別為用於表示某一特定日期。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復審服務上,相關公眾難以將其識別為標示複審服務來源的商標,缺乏顯著性。二審庭審判決駁回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阿里巴巴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已在復審服務上獲得可供註冊的顯著性,且提出的其他商標獲准註冊的事實與本案情況不同,不能作為訴爭商標應當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的當然依據。故判決駁回阿里巴巴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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