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2 月 10日丨海航控股(600221.SH)公佈,公司於2021年2月10日收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送達的(2021)瓊破申8號《民事裁定書》及(2021)瓊破8號《決定書》,裁定受理債權人北京富來特國際貨運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富來特貨代”)對公司的重整申請,並指定海航控股的重整管理人。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4.6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於2021年2月19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改為“*ST海航”、“*ST海航B”,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公司股票將於2021年2月18日開市起停牌一天,2021年2月19日起復牌交易。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規定,上市公司實施破產重整的,應當提出解決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問題的切實可行方案。海航控股於2021年2月9日披露的《關於針對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自查報吿的整改計劃的補充公吿》(公吿編號:臨2021-016)中,對自查發現的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需承擔責任的未披露擔保、需關注的資產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等計劃通過債務轉移方式進行整改。若股東及關聯方未能妥善解決資金佔用、未披露擔保等問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風險。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敗被宣吿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吿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4.14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如果公司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改善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減輕或消除歷史負擔,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後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將全力配合推進重整相關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債權人和股東權益,力爭儘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復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重整推進期間,公司將繼續強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切實做好“保安全、保穩定、保運行”工作,確保穩定、安全的生產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