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10日丨美尚生態(300495.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達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15號)。原因系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公司控股股東王迎燕於2020年12月4日被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補充質押4539.37萬公司股票,佔其所持股份的22.56%,佔公司總股本的6.74%。2020年12月14日、12月16日,王迎燕在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補充質押共計317萬公司股票,佔其所持股份的1.58%,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0.47%,至此累計質押股份佔其持股比例為98.11%。公司在知悉以上信息後未及時進行臨時公吿,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等規定。王迎燕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趙湘作為董祕,知悉上述信息後未勤勉盡責,及時如實披露信息,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同時,王迎燕作為控股股東,未主動將股權質押信息吿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王迎燕、趙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