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2 月 3日丨招商積餘(001914.SZ)公佈,公司近日收到常務副總經理謝水清出具的《關於本人親屬買賣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的情況説明及致歉聲明》,謝水清的配偶曾晶燕2021年1月存在短線交易公司股票的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現將相關情況公吿如下:
經核查,曾晶燕於2021年1月13日買入公司股票1300股,並於2021年1月15日全部賣出,本次操作構成短線交易。截至公吿披露日,曾晶燕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知悉此事後高度重視,及時核查相關情況,謝水清先生及其配偶曾晶燕亦積極配合、主動糾正,本次事項的處理情況及採取措施如下:
1、根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曾晶燕本次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為:交易數量1300股×(賣出價25.08元/股-買入價23.97元/股)=1443元。按照規定,曾晶燕本次短線交易所得收益1443元已上繳公司所有。
2、謝水清對於未能及時盡到督促義務深表自責,配偶曾晶燕已深刻意識到本次違規買賣公司股票存在的問題,謝水清及曾晶燕特委託公司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並向公司董事會表示未來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3、謝水清聲明其本人並不知曉曾晶燕股票交易相關情況,且未吿知其公司經營的相關情況或其他內幕信息;曾晶燕聲明其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均為其個人操作,系其根據對二級市場的判斷做出的自主投資行為,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謀求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將以此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及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學習《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規範買賣公司股票行為,審慎操作,杜絕違規交易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