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21日丨中飛股份(300489.SZ)公佈,2021年1月21日,哈爾濱中飛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黑龍江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哈爾濱中飛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1]3號)。
原因系,經查,在2020年6月至12月期間,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997875329317)控股孫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多次通過第三方提供資金給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使用,累計金額8.31億元,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公司未及時對上述事項履行法定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7.2.7條、第7.2.8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現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並在收到責令改正措施後30日內予以改正,向黑龍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吿,黑龍江證監局將組織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