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13日丨科融環境(300152.SZ)公佈,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科融環境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毛鳳麗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不要求聽證,當事人毛軍亮、李慶義、李曉光不陳述申辯也不要求聽證。
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經查明,科融環境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科融環境虛增2017年利潤;二、科融環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內容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0.5.1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本次立案調查正式結案。公司對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內容高度重視,將積極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