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2 月 11日丨中泰證券(600918.SH)公佈,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發行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此次公司發行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境內發行的公司債券、次級債券(含永續次級債券)、次級債務、短期融資券、金融債券、收益憑證、收益權轉讓、可續期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貸款(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授信、銀行貸款、銀團貸款等),以及其他按相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及其他相關部門註冊、審批、備案或認可的公司可以發行的境內債務融資工具(拆借、債券回購除外);境外發行的美元、歐元或其他外幣及離岸人民幣公司債券、次級債券、次級債務、中期票據計劃、票據(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票據)、永續次級債券、可續期債券、結構性票據、貸款(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授信、銀行貸款、銀團貸款等)等境外債務融資工具及監管機構許可發行的其他品種(拆借、債券回購除外)。
公司和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規模(以發行後待償還餘額計算,以外幣發行的,按照每次發行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折算)合計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合併口徑淨資產(扣除計入其他權益工具項下的債務融資工具餘額)的3倍,並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司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上限的要求。
此次公司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的募集資金將用於滿足公司業務運營需要,調整公司債務結構,償還到期債務,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和/或項目投資,及相關適用法律法規及/或監管機構允許的用途等(如相關監管機構對於募集資金用途有具體規定的,則應符合監管機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