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一马基金监控缺失 高盛亚洲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27.1亿港元破纪录
证监会(SFC)指出,高盛亚洲因在管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钱等监控方面犯有严重失误和缺失,令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於2012年及2013年透过三次债券发售筹得的65亿美元中有26亿美元被挪用,因而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3.5亿美元(27.1亿港元),是历来对持牌中介机构最大宗罚款。
上述1MDB的债券发售由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安排及包销,但实际工作是由身处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团队成员进行,而有关交易所产生的收入由高盛位於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实体分享。值得注意的是,以香港为基地的高盛亚洲作为高盛在亚洲的合规及监控中心,於该三宗1MDB的债券发售的发起、批准、执行及销售过程中的参与程度非常高。高盛亚洲最终自有关债券发售所产生的5.67亿美元总收入中获得37%(金额为2.1亿美元),在高盛的各个实体中占最大的份额。
证监会认为,高盛亚洲欠缺充分的监控措施,以在其日常运作中监察职员和侦测失当行为,并在与1MDB债券发售有关的多项预警迹象未获适当审查,及尚未就有关预警迹象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时,便容许该等发售继续进行。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示,证监会就高盛亚洲在2012年及2013年於1MDB事件中的参与有否违反持牌人在香港法规下所应达到的标准,进行了严谨及独立的调查,而这次的执法行动正是上述工作的成果。
欧达礼续指,个案的罚则纯粹按照香港自身的罚则框架进行评估,反映了证监会认为高盛亚洲没有适当处理围绕1MDB的债券发售的多个可疑情况。这些缺失导致高盛亚洲多次严重地违反证监会的规则,当中订明了所有受证监会监督的商号理应达致的严格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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