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0 月 13日丨温氏股份(300498.SZ)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出具的《企業借用外債備案登記證明》(發改辦外資備〔2020〕703號),具體內容如下:
“報來《2020年境外發行美元債券的申請報告與具體方案》(温氏函〔2020〕3號)收悉。你公司擬境外發行不超過15億美元(等值)債券,募集資金全部迴流境內使用。其中,約8億美元用於購買原材料,4億美元用於養殖項目建設,1億美元用於債務置換,2億美元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外債本息由發行人負責償還。對此,予以備案登記。
外債規模和登記證明自登記之日起有效期1年,過期自動失效。企業憑本證明按規定辦理外債外匯和迴流結匯等相關手續。發行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請向我委報送發行信息。
本備案登記證明僅對企業申報外債規模予以確認,不對企業信用、資質、償還能力等相關情況進行認定,企業不可將其用作他途。借用外債屬於企業商業行為,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企業要拓展債務償還渠道,強化風險管理措施,制定風險應急預案,規範信息披露,切實防範外債風險。”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批覆的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在上述批覆規定的有效期內,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及美元債券市場辦理本次境外債券發行的相關事宜,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