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8 月 12日丨*ST圍海(002586.SZ)公佈,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寧波證監局”)對公司進行了有關2019年年報後的現場檢查。公司於2020年8月12日收到寧波證監局向公司出具的《關於對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監管關注的函》甬證監函【2020】95號,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局於近期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發現你公司2019年年報個別資產減值事項的會計處理存在以下問題:
2019年,你公司因6億元長安銀行的存單被轉至長安銀行的保證金賬户,將該6億元貨幣資金全部調整至對控股股東關聯方寧波朗佐貿易有限公司和浙江圍海貿易有限公司的其他應收款,並全額計提了資產減值損失。
我局對此高度關注,對你公司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請你公司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8條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等相關文件精神的規定,在一個月內聘請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就以上會計處理事項是否合規發表專項意見並對外披露。
二、你公司應本着對廣大投資者利益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通過訴訟等途徑追償相關權益,並及時公告訴訟進展情況。
請你公司在收到此函件後對外披露,我局將對上述事項持續關注,並視情況採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
公司對上述《監管關注函》高度重視,公司於2019 年10 月15 日以馮全宏先生、長安銀行寶雞匯通支行、朗佐貿易、圍海控股、圍海貿易為被告提起《民事訴狀》,相關訴訟仍在進行中,公司將積極通過訴訟等途徑追償相關權益。公司也將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及聘請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就《監管關注函》中所提出問題認真作出書面回覆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