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瀏覽的是香港網站,香港證監會BJA907號,投資有風險,交易需謹慎
天瑞儀器(300165.SZ):收到行政複議調解書 冒用認證標誌一案罰款由90萬元變更為20萬元
格隆匯 07-21 16:08

格隆匯 7 月 21日丨天瑞儀器(300165.SZ)公佈,近日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調解書》(深府行復【2020】130號)(以下簡稱“《調解書》”)。

申請人天瑞儀器不服被申請人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於2020年1月10日作出的深市監寶罰字【2020】稽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在案件審理期間,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的通知》(中政委【2020】13號)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法組織調解。考慮到在被申請人作出行政處罰前,申請人銷售的部分涉案產品取得了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所述的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情形。經深圳市人民政府組織協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被申請人決定將深市監寶罰字【2020】稽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所確定的罰款金額由人民幣90萬元變更為人民幣20萬元。申請人不再提起行政訴訟。

該事項的具體情況:

公司生產銷售的部分涉案水質在線分析儀未取得《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書》,卻在銘牌上印製有“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標誌”。涉案產品共銷售10台,銷售單價均為30000元人民幣/台,公司所生產銷售上述產品的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300000元,無利潤。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認為公司未取得《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書》生產銷售冒用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標誌“”產品,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六)項“禁止生產、銷售下列產品:(六)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許可證標誌和編號、國際標準組織標準標誌、質量合格證明、產品批准文號等標誌的”規定,屬於“生產銷售冒用認證標誌產品”違法行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決定,責令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900000元。

關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蹤我們,查閱更多實時財經市場資訊。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發現投資的樂趣?加入 uSMART投資群 並分享您的獨特觀點!立刻掃碼下載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信息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虛擬資產、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監管機構可能會限制與虛擬資產相關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僅限符合特定資格要求的投資者進行交易。文章內容當中任何計算部分/圖片僅作舉例說明用途。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請審慎考慮個人風險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請諮詢獨立專業意見。
uSMART
輕鬆入門 投資財富增值
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