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6 月 18日丨億通科技(300211.SZ)公佈,公司於2020年6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於不予核准江蘇億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吳和俊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申請的決定》(證監許可[2020]1114號),決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於2020年5月29日舉行2020年第23次併購重組委會議,依法對公司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方案進行了審核。根據申請文件,併購重組委認為公司未能充分披露標的資產的行業地位和核心競爭力,持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未能充分披露定價的公允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併購重組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公司方案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3票,方案未獲通過。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等有關規定,現依法對公司此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申請作出不予核准的決定。
按照中國證監會決定的相關要求,公司董事會應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此次方案作出決議,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