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頂(600678.SH):收到樂山中院《執行裁定書》凍結公司銀行存款539.25萬元
格隆匯5月28日丨四川金頂(600678.SH)公佈,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四川金頂”)於2020年5月27日收到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樂山中院”)(2020)川11執異3號《執行裁定書》,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國際經貿仲裁委裁定公司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500萬元及其他相關費用。根據仲裁情況和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按照公司重整計劃規定的普通債權的清償條件,截止2019年末,公司已計提預計負債141.49萬元。
目前,樂山中院已凍結公司銀行存款539.2492萬元,公司將依據公司重整計劃規定的普通債權的清償條件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具體影響金額將根據法院最終執行金額確定。公司將根據上述仲裁執行的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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