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19日丨力帆股份(601777.SH)公佈,公司於2020年5月1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債權轉讓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於控股股東以資抵債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等2個議案,上述2個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上述2個議案的提示性説明如下:
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力帆財務”或“財務公司”)已全額交付保證金由力帆財務承兑的應付票據餘額約27.84億元,因力帆財務逾期未兑付,導致力帆股份需承擔連帶兑付責任。
為妥善化解公司與控股股東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力帆控股”)、力帆財務之間資金往來問題,切實維護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力帆控股正在積極履行職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已於2020年5月分別與力帆財務簽署《商業匯票承兑合同補充協議》,力帆財務確認:將已經收取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保證金但是未兑付票據對應金額,調整為欠付上市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款項,並承諾通過其他方式將對應權益返還給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截至議案出具之日,各方確認,財務公司仍欠付上市公司15861.98萬元、欠付上市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銷售有限公司(“力帆銷售”)13.7億元。力帆控股、力帆財務公司提出的化解方案具體包括,一是債務重組——擬通過公司與重慶潤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潤田公司”)、力帆控股、力帆財務等公司債務重組,化解財務公司對上市公司的15861.98萬元欠款;二是以資抵債——控股股東控制的全資子公司重慶潤凌商貿有限公司(“潤凌公司”)將其持有潤田公司50%股權(評估值約13.71億元)作價13.7億元抵償給力帆銷售,以代財務公司償付13.7億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