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11日丨金牛化工(600722.SH)公佈,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金牛旭陽化工有限公司(“金牛旭陽”)於5月8日收到邢台市生態環境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邢環縣罰【2020】4號)。
邢台市生態環境局對公司子公司金牛旭陽進行調查,發現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未對排污管網及時巡查致使工業廢水通過管道觀察井溢出排至農田,未全部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屬於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情形,認定金牛旭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邢台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上述法律法規,決定對金牛旭陽罰款45萬元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
對上述事項,公司高度重視,成立了專項工作組進行整改,金牛旭陽在積極履行處罰決定的同時,採取了有效整改措施,目前上述問題已得到糾正。
金牛旭陽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2019年實現收入約4.51億元人民幣,佔公司收入的57.24%,此次行政處罰對公司及子公司金牛旭陽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正常。金牛旭陽已進一步加強對相關人員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司將繼續加強環保宣傳與培訓力度,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