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3日丨聚龍股份(300202.SZ)公佈,公司於2019年5月9日發佈了《關於以自有資產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公告》,公司以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作為抵押物向鞍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2億元貸款,用於補充公司日常經營所需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為2019年5月8日-2020年5月8日。由於該筆貸款即將到期,公司擬申請將該筆貸款展期一年。
2020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自由資產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展期的議案》,同意公司向銀行申請展期一年,到期日變更至2021年5月8日,抵押物為聚龍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的北京市商業房地產及車位(不動產權證號為京(2016)海淀區不動產權第0044586號、第0052523號、第0047961號、第0047894號、第0047965號、第0047976號第0047971號、第0047968號、第0047982號)、鞍山市工業房地產(產籍號為42-92-1、42-92-2、42-92-3、42-92-4、42-92-17、49-92-18、42-92-24)、位於鞍山市立山區光譜路15號的31767.79平方米工業土地及面積總計為28415.4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聚龍(上海)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所屬的工業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為滬房地浦字(2015)第025075號)。具體變更事項以與鞍山銀行簽訂的《貸款展期協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