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16日丨元力股份(300174.SZ)公佈,根據《關於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64號)和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修訂版)的規定,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經2020年2月16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主要修訂情況如下:
1、調整發行方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對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中的“第一節/四、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方案概要/(二)發行方式”進行調整修訂,修訂後的定價方式如下: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全部採取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在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十二個月內擇機發行。公司將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與保薦機構協商後確定發行期。”
2、調整發行對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對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中的“第一節/四、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方案概要/(三)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進行調整修訂,修訂後的定價方式如下: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對象須為符合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自然人。發行對象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獲得中國證監會發行核准文件後,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根據競價結果與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所有發行對象合計不超過35名(含),且均以現金方式認購。”
3、調整定價方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對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中的“第一節/四、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方案概要/(四)定價方式和發行價格”進行調整修訂,修訂後的定價方式如下: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為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八十。
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如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底價將做出相應調整。
4、調整發行數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對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中的“第一節/四、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方案概要/(五)發行數量”進行調整修訂,修訂後的發行數量如下: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7344萬股(含7344萬股)。若公司在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將作相應調整。在上述範圍內,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於發行時根據市場化詢價的情況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後發行數量。”
5、調整鎖定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對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中的“第一節/四、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方案概要/(六)限售期”進行調整修訂,修訂後的限售期如下: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特定對象所認購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轉讓。限售期結束後按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執行。本次發行對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發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轉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