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3日丨麗珠集團(000513.SZ)發佈中長期事業合夥人持股計劃(草案),持股計劃的參與對象為:對公司整體業績和中長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員。各期持股計劃參與對象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員工變動情況、考核情況在各期持股計劃中擬定,並經股東大會審議確定。
資金來源為公司計提的激勵基金、員工的合法薪酬或自籌資金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持股計劃的激勵基金制度有效期十年,以2019年至2028年作為考核年度,在考核年度內,則由董事會根據激勵基金提取原則負責提取激勵基金,提取的激勵基金在當年度的管理費用中列支。
持股計劃股票來源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於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購的庫存股、參與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購買的標的股票。
持股計劃已設立並存續的各期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持持股計劃份額(含各期)所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公司將按照激勵基金提取原則,提取相應比例的激勵基金,劃入持股計劃資金賬户,與員工自籌資金一起,以持股計劃證券賬户購買標的股票。激勵基金的提取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激勵基金提取以2018年度歸屬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約9.47億元)為基數,在考核期內(2019年-2028年),公司以每年實現的淨利潤複合增長率作為考核指標,實行超額累進計提各期激勵基金,具體計提比例如下:
注1:上述“淨利潤複合增長率”指標計算以經審計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並剔除本持股計劃計提激勵基金影響數作為計算依據。
注2:以2018年度歸屬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基數,在考核期內(2019年-2028年)淨利潤複合增長率15%的具體值如下:
(2)若計提的激勵基金金額超過當年經審計歸屬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8%的,則激勵基金金額按照經審計歸屬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8%提取。
(3)若計提激勵基金金額將導致當年經審計歸屬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環比上一年度的經審計歸屬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增長率低於5%的,則當年度不計提激勵基金。
專項激勵基金作為本計劃項下後續各期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由人事行政部總、董事會祕書處等部門根據參與人年度績效考結果及貢獻程度,負責將上述專項激勵基金在參與人之間進行預分配,並提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及實施持股計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