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判决庆铃汽车(01122.HK)及其他相关担保人需划拨合共1.38亿人币财产 公司正申请再审
庆铃汽车(01122.HK)公布,於12月12日收到深圳法院日期11月4日之执行裁定书,具体判决情况为:查封、冻结或划拨该客户、相关担保人,及公司约1.38亿元人民币之财产,其中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基於该执行裁定书的裁定,公司自2015年8月16日起被冻结的银行结余由7,999.9万元增至约1.38亿元人民币。就以上增加的冻结金额,公司正与核数师商讨会否需要作出进一步拨备。当落实後,公司将会在需要的情况下作出公告。
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有待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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