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16日丨中船科技(600072.SH)公佈,公司於2019年12月1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於不予核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決定》(證監許可【2019】2743號),決定主要內容如下: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併購重組委”)於2019年11月21日舉行2019年第62次併購重組委會議,依法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方案進行了審核。併購重組委在審核中關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標的資產未來持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相關規定。併購重組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公司方案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3票,方案未獲通過。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申請作出不予核准的決定。並要求公司董事會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方案作出決議,同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上述決定,公司董事會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本次方案進行審慎研究,於收到此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方案作出決議,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