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28日丨匯創控股(08202.HK)發佈公告,2017年7月10日收到法院提交對公司法定要求償債書,內容有關Grand Harbour Finance Limited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償還一筆總額為1000萬港元的本金及利息。公司與Grand Harbour於2019年3月3日訂立清償契據及於2019年8月26日支付港幣80萬的首期還款,法院於2019年9月4日就清盤呈請聆訊時,將聆訊以不附帶條件押後至2019年10月9日及將聆訊再押後至2019年11月20日授出撤回所述該呈請的命令。公司和Grand Harbour在和解協議方面就利息和付款條款存在一定爭議,此後,由於Grand Harbour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法定文件,法院將聆訊以不附帶條件押後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目前仍在與Grand Harbour就和解條款進行討論。如果公司找不到解決方案,則公司可能一次性償還未付清的款項,或可能被呈請清盤。
經取得及考慮法律顧問法律意見後,董事會達成意見,結論為一旦所述該呈請獲撤回,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條不再適用,因此毋須認可令認可於提交所述該呈請至其撤回(即2019年12月18日)的任何股份轉讓及財產處置(包括按清償契據所規定者支付清償金額),故不再需要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條項下的認可令,原因為概無由法院提出的清盤令正在進行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