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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龍電驅(600580.SH):光大卧龍資產管理計劃違規減持867.126萬股
格隆匯 11-27 18:24

格隆匯11月27日丨卧龍電驅(600580.SH)公佈,公司股東光大保德信基金-建設銀行-光大卧龍戰略投資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光大卧龍資產管理計劃”)於2019年4月3日-2019年9月9日,光大卧龍資產管理計劃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累計減持本公司股份1164.5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9005%,上述權益變動後,光大卧龍資產管理計劃持有公司股份6465.6249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9999%,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東。

光大卧龍資產管理計劃於2019年11月22日-11月26日再次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67.12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6705%,交易價格區間9.85元/股-10.11元/股,成交金額8613.47萬元。

光大卧龍資產管理計劃雖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但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問題解答(一)第5點問答內容,“大股東依據《細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股份至低於5%,自持股比例減持至低於5%之日起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繼續減持的,仍應遵守《細則》有關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光大卧龍資產管理計劃本次減持行為的預先披露未能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證發[2017]24號)第十三條“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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