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22日丨傲農生物(603363.SH)公佈,公司董事黃祖堯於近日收到福建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黃祖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50號)
經查,黃祖堯作為公司的股東、副董事長、董事,在近期的股份減持中存在以下問題:
2019年4月30日,傲農生物發佈《部分董監高減持股份計劃公告》,披露自公告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六個月內,你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其中窗口期不得減持股份),計劃減持數量不超過162萬股。截至2019年8月16日,你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共減持公司股份182.2096萬股。其中20.2096萬股未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不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警示你加強對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提高信息披露意識,嚴格按照規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