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6日丨ST圍海(002586.SZ)公佈,2018年7月13日,顧文舉與公司控股股東浙江圍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圍海控股”)簽訂一份《借款合同》,約定顧文舉向圍海控股出借資金人民幣壹億元整。借款期限30天,借款期限內利息標準為按日千分之0.67;逾期利息按日千分之五結算。合同簽訂後,顧文舉按約將全部款項轉至圍海控股指定銀行賬户,但圍海控股只向顧文舉償還了501萬元,其餘利息和本金至今未還。現尚欠顧文舉本息合計人民幣123,490,734.66元。
簽訂《借款合同》同日,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馮全宏以圍海股份名義向顧文舉出具了《無限連帶責任書》,承諾對圍海控股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間為主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鑑於圍海控股、馮全宏等人嚴重損害公司及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對外構成越權和無權代表等原因,公司於2019年10月30日以馮全宏、顧文舉、圍海控股為被告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狀》。
公司於近日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19]浙02民初1127號),並繳納了訴訟費,公司起訴馮全宏、顧文舉、圍海控股合同糾紛一案已獲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請依法判決馮全宏越權代表圍海股份出具給顧文舉的“無限連帶責任書”對圍海股份不生效或無效,圍海股份對此不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