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8月23日丨金徽酒(603919.SH)公佈,為積極應對白酒行業新發展趨勢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全力推動公司(“甲方”)實現“二次創業”跨越式發展,公司與核心管理團隊就未來五年(2019年-2023年)經營業績目標及薪酬獎懲事項簽署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與核心管理團隊關於業績目標及獎懲方案之協議》。
乙方包括周志剛、王寧、廖結兵、徐文海、唐雲、黃小東、石少軍、謝小強、張斌,該9人均為公司核心管理人員。
未來五年(2019年-2023年)目標經營業績指標,目標營收分別為16.20億元、18.30億元、21億元、25億元、30億元;目標扣非歸母淨利潤分別為2.8億元、3.2億元、3.8億元、4.7億元、6億元。
獎懲計算方式如下:
(1)營業收入:
a.若業績目標期間內,當年經審計實際營業收入>當年目標營業收入,乙方當年獲得的獎勵薪酬=(當年目標營業收入-前一年經審計實際營業收入)*2%+(當年經審計實際營業收入-當年目標營業收入)*2.5%
b.若業績目標期間內,當年經審計實際營業收入≤當年目標營業收入,公司將對乙方進行懲罰,懲罰金額=(當年目標營業收入-當年經審計實際營業收入)*2%
(2)扣非歸母淨利潤
a.若業績目標期間內,當年經審計實際扣非歸母淨利潤>當年目標扣非歸母淨利潤,乙方獲得的獎勵薪酬=(當年目標扣非歸母淨利潤-前一年經審計實際扣非歸母淨利潤)*15%+(當年經審計實際扣非歸母淨利潤-當年目標扣非歸母淨利潤)*20%
b.若業績目標期間內,當年目標扣非歸母淨利潤*85%
c.若業績目標期間內,當年經審計實際扣非歸母淨利潤≤當年目標扣非歸母淨利潤*85%,公司對乙方進行懲罰,懲罰金額=(當年目標扣非歸母淨利潤*85%-當年經審計實際扣非歸母淨利潤)*15%
以上兩項獎懲措施互相獨立,互相疊加,獎勵和懲罰總額均不設上限和下限。公司當年的實際營業收入和實際扣非歸母淨利潤以公司每年年末經審計的數額為準。
獎懲實現方式:乙方提取獎勵薪酬時,當年的獎勵金額50%當期兑付,剩餘50%存入獎勵資金池,業績目標期間屆滿後統一結算。涉及懲罰時,先從已計提未發放的獎勵資金中衝抵,部分從下一年度税前工資中予以扣除,部分於業績目標期間屆滿後統一結算。
獎懲兑現時間:公司上一年度經營業績經年審會計師審驗結束對外披露後3個月內,甲方對乙方完成上年度業績情況按照本條約定進行核算,並兑現獎懲。業績目標期間最後一年的獎懲兑現時間由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綜合評定確定。
提取獎勵薪酬門檻:只有當年扣非歸母淨利潤率≥12%時,乙方才能提取獎勵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