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9日丨奥玛仕国际(00959.HK)发布公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谴责:(1)吴文新先生,公司的执行董事;(2)吴慧仪女士,公司的执行董事;(3)杨佩娴女士,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4)李志辉先生,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5)施念慈女士,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i)未有就本新闻稿所述事项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地履行其责任,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8(f)条的规定;及(ii)未有尽力遵守《上市规则》,违反有关董事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声明及承诺》所载的责任。
据悉,该公司本来拥有希腊神话(澳门)娱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9%权益。希腊神话于澳门一家酒店经营赌场业务。于2010年10月30日,希腊神话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将若干股东欠一名主要股东及董事的贷款资本化,使该公司于希腊神话的权益摊薄至24.8%。当时该公司两名执行董事以该公司代表的身份出席了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赞成资本化,但并未向该公司汇报,其后二人更无法联络。资本化的摊薄效应使希腊神话变为该公司的联系公司。自此,该公司于希腊神话的董事会再无代表。其后该公司董事会的组成逐渐彻底更改。
有关董事全部均于2012年9月12日或2013年2月22日加入董事会。于有关董事获委任加入董事会前,该集团曾向希腊神话作出共6357万元的垫款供其日常营运之用。此外,根据该公司附属公司与希腊神话订立的两份协议,希腊神话须就其自2010年10月1日起营运及管理赌枱及角子机的权利向该公司偿还456.8万元并每月支付40万元,直至有关附属公司终止有关权利为止。
于2011年至2012年间,希腊神话仅就特许协议偿还430万元。该公司2010/11财政年度至2017/18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业绩均载有其核数师发出的不发表意见声明,原因包括该公司(i)未能取得其联系公司(希腊神话)的财务资料供核数师完成审核,及(ii)未能证明其可收回希腊神话欠债(即有关债务)。于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2016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2017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及2017/18财政年度各年,该公司于希腊神话的权益总额占该集团资产总值约64.85%至88.35%。
有关董事供称:(i)他们已指示该公司首席财务官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解决引致不发表意见的问题。首席财务官不时向有关董事汇报有关进展;(ii)他们已考虑相关法律意见,且于向希腊神话发信前审阅有关函件;及(iii)他们亦已考虑、讨论及批准相关公告以及2012/13财政年度至2016/17财政年度的报告。
有关董事获委任为该公司董事的时间在2012年9月或2013年2月,各人均于成为该公司董事时或之后不久即知悉(或理应知悉)2011/12财政年度报告内的不发表意见声明。由于有关董事被裁定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如上文所述),上市委员会裁定有关董事亦违反其尽力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