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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即日起接受公司迁册申请
阿思达克 05-23 10:22
港府公布,今日(23日)开始接受公司迁册申请。《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今日刊宪生效。由即日起,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迁册来港。机制可减省复杂昂贵的司法程序,让经迁册公司保留其在法律上的法人团体身分,令公司业务得以延续。同时,迁册申请人须符合公司背景、诚信、对成员及债权人的保障和偿付能力等规定。 可以申请迁册来港的公司类型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和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或属与上述四类公司类型相若的公司。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册处会在申请人递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资料的两周内完成审批。申请人获发迁册证明书后,即成为经迁册公司。一般而言,经迁册公司自迁册日起会被视为等同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经迁册公司将有120天时间在其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完成撤销注册程序。 基于保险业和银行业的规管考虑,非香港成立的获授权保险人或认可机构、认可机构的控股公司或核准货币经纪,在向公司注册处提出迁册申请前,须先联络保监局或金管局,以接受事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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