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的是香港网站,香港证监会BJA907号,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ST东方(600811.SH):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
格隆汇 03-26 19:12

格隆汇3月26日丨*ST东方(600811.SH)公布,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陈守东先生、宋兴福先生共同提交的《督促函》,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逾期未履行化解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情形做出的相关承诺、以及公司未能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特向董事会及管理层发出督促函,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风险事项,并尽快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已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函,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内容,加快推进解决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限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关于公司未能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加快推进资产处置,早日实现资金回笼,尽快归还募集资金。

关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踪我们,查看更多实时财经市场信息。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发现投资的乐趣?加入 uSMART投资群 并分享您的独特观点!立刻扫描下载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监管机构可能会限制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仅限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文章内容当中任何计算部分/图片仅作举例说明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请审慎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uSMART
轻松入门 投资财富增值
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