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00998.HK)前行长孙德顺收贿案一审被判死缓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信银行(00998.HK)前行长孙德顺收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德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德顺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于2003年至2019年被告孙德顺先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在取得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协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约9.79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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