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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楼市》据报深圳向港澳居民放宽商用物业及商务公寓限购
内地《中国房地产报》报道,深圳市向港澳居民放宽商用物业及商务公寓限购,有关政策是最近数日更新,稍后相关部门落实执行。 据2007年7月发布的《深圳市国土局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港澳台地区居民只能购买一套自住的住宅类商品房。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非自用房地产,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非自用商品房,必须取得两证,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个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要有房地产投资的营业范围。 报道引述知情人士指,日前得悉深圳取消对港澳人士购买商用物业的限制,包括商舖、写字楼和公寓,今日(7日)可以调整网签系统,而今次只对港澳居民放宽,不包括台湾居民及境外人士,住宅限购政策未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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