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资源(00618.HK)诉讼判被告还5.8亿元人币责任
北大资源(00618.HK)公布,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31日就一项民事法律诉讼公布判决,同案被告包括开封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人)及重庆盈丰地产有限公司(第五被告人),两者均为集团的间接附属公司。
根据判决,原告北京德隅源通科技指控开封博明房地产开发于2019年自华能信托获本金金额10亿元人民币之贷款,由第二被告人所持有若干地块之抵押及第五被告人所持第二被告人全部股权之股权抵押所担保。第一被告人未能偿还贷款及未偿还本金为5.9亿元人民币。华能信托随后将贷款及抵押物转让予原告,原告对众被告提出诉讼。
第一被告人须偿还原告未偿还本金5.9亿元人民币,连同利息及违约利息;原告就自第二被告人所持有若干地块之拍卖及销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就自第五被告人所持第二被告人全部股权之拍卖及销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及第二被告人就所述第一被告人应付金额负有连带责任。
第一被告人为香港琥咨之全资拥有附属公司。集团于2022年3月25日完成出售香港琥咨100%之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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