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险案获颁判辞 法官:资金被转走存欺诈成分
泰加控股(06161.HK)旗下已被接管的泰加保险,去年底就是否延续对泰加控股非执行主席吴宇、Amber Hill ES Fund、Neo Tech Inc.、YF Securities Pte、安山资本、Nerico Brothers Ltd(NBL)及其董事李卓峰冻结资产令一案审结。
暂委法官包毅诚1月初颁下判辞指,代泰加保险将巨款作外汇投资的NBL几乎成吴宇旗下International Genius(00033.HK)的囊中物;判辞指,虽然李卓峰称该笔资金是投资于Four Dimensions Global Strategy Fund流通单位,但法证鉴显示,李的证据所示日期比交易日期迟,李与交易方的电邮亦存在文法错误,Four Dimensions的管理人声称NBL从来非其投资者等情况,均显示李的证据不可信,李提述的交易真实性亦存疑。
包官结案指,从环境证据及李卓峰所提证据的不可信程度,明言泰加保险资金被转移涉不诚实及欺诈成分,资金有机会被耗散,因此维持原定所有权强制令。同时其维持对李卓峰的资产冻结令,却因为未发现吴宇在案中对NBL施加直接影响,因此未向吴宇发资产冻结令。
惟泰加保险不服吴宇未获颁资产冻结令而提出上诉,处理该上诉许可的朱珮莹法官在2月下旬颁书面判辞指,包官忽视吴宇在该等公司的股权关系,若指该等公司及李卓峰为了个人得益而涉案,有违商业常识。故颁令泰加保险得直及发出上诉许可,上诉聆讯日期则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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