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宝沙发展(01069.HK)两名前董事作出纪律行动
联交所公布对宝沙发展(01069.HK)两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联交所向该公司前执行董事路薇及前非执行董事刘志坤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并公开谴责他们二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该两名前董事不适合担任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
上市委员会裁定,相关董事没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而违反了其《董事承诺》,因而构成违反《上市规则》。即使相关董事已辞任该公司董事,他们仍然有责任提供联交所合理要求的资料;及相关董事违反其《董事承诺》的情况严重,其行为亦属严重及/或一再违反《上市规则》所述的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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