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港直接融资 扩大银保及证券业开放
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意见提到,要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
具体包括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内地业务。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基金销售公司。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
此外,境外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内商业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研究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ABS)跨境转让业务试点。
另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在账户隔离、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内稳妥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支持前海合作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探索深港互认的、统一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科创企业开展海外融资和境外并购业务,引进海外技术。(jl-ta/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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