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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监:3月底起不会对境外上市额外设置门槛和条件
阿思达克 02-20 07:19
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表示,将完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不会对境外上市额外设置门槛和条件;对于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该境外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营运实体的业务和财务。新规将于3月31日正式实施。 中证监指出,该办法施行之日起已在境外发行上市的企业将视为存量企业,存量企业不要求立即备案,后续如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时按要求备案即可。该办法施行之日起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场已通过聆讯、美国市场已获准注册等),但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给予六个月过渡期。在六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视为存量企业。如该境内企业在六个月内需重新向境外监管机构履行发行上市程序(如香港市场需重新聆讯等)或者六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 在「全流通」安排方面,境内企业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允许持有其境内未上市股份的股东在备案后,依法将该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到境外交易场所上市流通,同时将放宽币种限制,允许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通过人民币募集资金及分红派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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