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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7月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金融资产风险分类、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提出要求,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细化重组概念,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六个月延长到至少一年,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 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金融资产进行一次风险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要求商业银行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观察期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不得低于一年。 该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办法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 中国银保监和人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该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该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依据单笔资产的担保缓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也可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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