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费逾五千元人民币
近日,国家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明确,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人民币。
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营运。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w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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