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楼市》深圳批准闲置和低效利用厂房等可改建为保障房租赁住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前发布《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表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研发用房、仓储及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以及原已批规划许可文件,不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土地、财税、金融等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
该意见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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