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03931.HK)被判停售侵害宁德时代(300750.SZ)专利产品并赔偿损失 公司拟提上诉
中创新航(03931.HK)公布,有关宁德时代(300750.SZ)针对公司及宁德市星元汽车贸易就「集流构件和电池」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案,福州中院判决公司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263.25万元人民币(下同),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以及赔付合理支出20万元,另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案件受理费9.68万元,由宁德时代负担4.84万元,中创新航负担4.84万元。
公司指出,公告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
关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监管机构可能会限制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仅限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文章内容当中任何计算部分/图片仅作举例说明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请审慎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