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7日丨腾邦控股(06880.HK)公布,于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腾邦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腾邦香港")的通知,称其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书("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内容有关涉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工行深圳东门支行")(其后因工行深圳东门支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深圳市分公司")进行借款转让,变更为信达资产管理深圳市分公司,作为申请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纠纷"),以及(其中包括)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香港以及钟百胜先生(公司主席、非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作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根据相关文件,申请人声称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若干项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合共约人民币16.5亿元(计算截至2021年1月19日),及其他被申请人作为担保人负有相关偿还义务。申请人进一步指称(其中包括)申请人(i)对腾邦香港拥有的公司201,543,092股股份享有股份质押("股份质押");及(ii)有权执行股份质押;以及(iii)对根据股份质押出售有关股份的所得款项享有优先权。
指定仲裁庭于2022年2月20日就该纠纷举行第一次听证("该听证"),而腾邦香港于该听证后收到及方留意到通知书,因腾邦香港通讯地址已变更而原仲裁通知书未及时送达至腾邦香港。根据该听证的书面记录,仲裁庭命令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于15日内计算、核实该纠纷项下申索的金额并提供证明文件,倘呈交新证据,则仲裁庭将不会另行举行听证而将进行书面查询。于公吿日期,概无就该纠纷作出任何仲裁裁决。
公司确认,直至公吿日期,就公司董事会所知,上述仲裁程序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及一般运营并无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于公吿日期,公司仍经营如常且营运管理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