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16日丨东莞农商银行(09889.HK)公布,根据东莞市政府于2022年2月15日印发的文件,为落实广东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推动本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打造在广东省领先、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优质农商银行集团,经广东省政府同意,本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和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农商银行")的管理权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农信联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主管机构调整"),并由东莞市政府委托本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银行,协助做好普宁农商银行日常治理和经营管理,指导督促普宁农商银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推动其持续良好发展。具体委托协助管理事项包括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考核评价等("协助管理安排")。
省农信联社成立于2005年,根据广东省政府授权,履行对广东省农商行(农信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普宁农商银行前身是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6年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改制为普宁农商银行,主要在广东省揭阳普宁市从事银行业务。于公吿日期,本行未持有普宁农商银行任何权益。经本行董事会经合理查询后所知,普宁农商银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未有单一股东持股超过30%,主要股东皆独立于本行关连人士及其联系人。本行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按照东莞市政府的指导,开展对普宁农商银行的协助管理工作。
本行认为,本行主管机构调整有利于本行进一步深耕东莞本土市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本行主管机构调整和协助管理安排不会影响本行的日常营运和正常业务,不会对本行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行将继续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