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13日丨格力电器(000651.SZ)公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以经营业绩回报股东,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理性发展,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1月24日制订并公吿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资金状况以及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贯性等因素,拟实施2021年中期分红,具体如下:
公司(母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887,628,443.72元(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671,300,572.90元(未经审计)。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暂以2022年2月11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536,677,733股(总股本5,914,469,04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377,79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36,677,73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高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