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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603138.SH):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格隆汇 01-09 16:07

格隆汇1月9日丨海量数据(603138.SH)公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敏、朱华威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陈志敏、朱华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陈志敏、朱华威:

经查,你们作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17年6月28日至2021年5月14日期间,因被动稀释和主动买卖公司股票,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3.44%下降至56.06%,累计减少比例为7.38%。你们在持股比例减少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吿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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