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1日丨四川路桥(600039.SH)公布,公司副总经理王传福之子王加森先生于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王加森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7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700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注: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173元(计算方法:最高卖价7.040元/股-最低买价6.350元/股)*短线卖出的股数1700股=1173元)。
上述操作属于王传福之子王加森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王传福本人未向其子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其子买卖公司股票。在发生上述情况后,王传福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根据相关规定,王加森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人民币1173元,王加森已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经与王传福确认,上述交易系因王加森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王传福本人对王加森先生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吿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王加森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王传福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王传福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王传福之子短线交易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