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风新能源(00527.HK):无及时披露贷款
瑞风新能源(00527.HK)公布,於2016年8月27日至2020年2月27日期间,集团向债务人A、债务人B及债务人C各自提供贷款总额7,346.6万元人民币(下同)、480万元及8,970.8万元。
目前,债务人A及债务人C各自仍未偿还集团的贷款应收款项,集团正分别与他们就相关款项的还款时间表及将贷款延期的可能性进行积极讨论。就债务人B而言,考虑到并无与其订立贷款延期协议,且相关贷款的全数金额已於2018年底到期,故公司正在就对债务人B采取潜在法律行动徵求法律意见。
集团表示,由於相关员工并不熟悉上市规则及缺乏警觉性,相关交易并无在重要时刻上报董事会,导致集团并无及时遵守分别构成应收债务人A及债务人B的贷款应收款项的交易须遵守的公告要求,以及构成应收债务人C的贷款应收款项的交易须遵守的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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