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康美药业连续3年实施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法院依法对康美药业案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後续相关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600518.SH)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被告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康美药业承担24.59亿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公司实控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监管机构可能会限制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仅限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文章内容当中任何计算部分/图片仅作举例说明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请审慎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